发布时间:2017-02-20
一、发放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有求职或创业意愿的2017届毕业生(含本、硕、博):
1.低保:毕业年度内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2.残疾: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3.助学: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下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注意:
1.具有以上情况一项以上的,不重复发放补贴。过去曾获得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含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后因升学原因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2.领取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应为学校统招统分生,及少数民族骨干生中的非在职类考生。
3.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应提供以本人姓名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所属网点开立的账户(卡号),并确保截至补贴发放之日账户有效。
二、补贴标准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暂定为1000元/人。
三、申请程序
各班班长通知,收集符合条件毕业生相关材料,并于2017年3月8日11:30前汇总学生材料,电子版发送至rucirmjiuye@163.com,纸质版提交至学院219办公室。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纸质版材料
1.《2017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2.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申请人所在家庭在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证明的复印件一份(如低保家庭成员名单内没有申请人姓名的,还需要提供户口本复印件或其他家庭关系证明,如出生证、公安局开具的相关证明等);
(2)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一份;
3.承诺书原件(附件2,需申请人本人签字)。
4.身份证复印件(需在复印件上手写身份证号,本人签字并签注日期)。
5.银行卡复印件(需在复印件上手写银行账号,本人签字并签注日期)。
(二)电子版材料
1.《2017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
2.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3)
3.以下证明材料之一(电子图片):
(1)申请人所在家庭在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证明的复印件一份(如低保家庭成员名单内没有申请人姓名的,还需要提供户口本复印件或其他家庭关系证明,如出生证、公安局开具的相关证明等);
(2)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一份;
4.承诺书原件电子图片(附件2,需申请人本人签字)。
5.身份证复印件电子图片(需在复印件上手写身份证号,本人签字并签注日期)。
6.银行卡复印件电子图片(需在复印件上手写银行账号,本人签字并签注日期)。
以上3、4、5、6材料(原件)的电子图片要求.jpg、.png、.gif格式,≤200K
四、审批及发放
学院、学校审核通过后,拟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的名单将在校园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其中,残疾高校毕业生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不需要公示。
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汇总提交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并由该部门于2017年年底发放补贴。请毕业生毕业后保持联系方式通畅,并不要注销预留的银行卡。
学院联系人:熊老师
联系电话:62511457
学校就业办公室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62515725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