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3-25
近日,北京市人社局和北京市教委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附件3),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发放对象范围为北京地区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取得毕业证书年度(即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有求职或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
(一)毕业年度内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以下简称低保家庭毕业生)。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以下简称残疾毕业生)。
(三)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下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下简称助学贷款毕业生)。
具有以上情况一项以上的,不重复发放补贴。过去曾获得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含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后因升学原因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应提供以本人姓名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所属网点开立的账户(卡号),并确保截至补贴发放之日账户有效。
二、补贴标准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暂定为1000元/人。
三、申请程序及材料
请各班班长通知符合条件毕业生,收集相关材料,并于2016年3月25日11:30前汇总学生材料,一并提交至学院219办公室。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 电子版材料:
1. 《2016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doc》(附件1),发送至rucirmjiuye@163.com邮箱。
2. 《2016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xls》(附件2),rucirmjiuye@163.com邮箱。
(二) 纸质版材料(需按以下顺序排放,原件核对后返还):
1. 低保家庭毕业生:
1) 《2016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2)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 银行卡(存折)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标注本人身份证号,本人签字并签注日期)。
4) 申请人所在家庭在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 享受低保人员和毕业生的关系证明一份(关系不明时需提供)。
6) 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2. 残疾毕业生:
1) 《2016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2)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 银行卡(存折)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标注本人身份证号,本人签字并签注日期)。
4) 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5) 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2. 助学贷款毕业生:
1) 《2016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2)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 银行卡(存折)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标注本人身份证号,本人签字并签注日期)。
4) 申请人所在学校出具的关于申请人在毕业学年内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
5) 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三) 材料填写说明见附件4
四、审批发放
学院联系人:熊老师
联系电话:62511457
学校就业办公室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62514567
2016年3月21日